披着艺术品交易外衣鼓吹“分享经济”实则“拉人头”搞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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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被告人张委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被告人李一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字画交易网站的

  “炒画”生意

  2019年,张委冰与李一文租了两个展厅开设画苑,开始经营起字画买卖的生意。2020年,二人决定建立线上字画交易平台,为壮大生意,他们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张委冰任法定代表人,李一文任公司监事。两人以该公司为基础,租赁服务器搭建起网络平台,创办了一家电子商务网站。

  该网站平台以买卖字画牟利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会员,发展下线。二人各司其职,张委冰对网站全面管理,设定传销模式并推广,李一文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租赁、网站建设、维护升级、挂画、拆画等技术性工作。张委冰选画并定价,由李一文将字画上挂到网站上,会员购买字画并支付费用,并于当日向平台缴纳网站代卖字画的上架费。次日,平台会以购买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的价格比例后,重新挂到网站上进行出售,依次循环。会员每交易一次字画,网站平台赚取交易额4%的提成(上架费),会员个人赚取2%的提成。

  这些字画来源于外地一家批发定制手绘画的工厂,一幅画的实际价值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上架出售价格却跃升至500元到3000元不等,最高可以炒至上万元。

  进入网站平台“炒画”交易也有一定的门槛,该网站以会员制形式招募会员,参加者通过扫描邀请码进入网站,获得会员资格,绝大多数会员在入会之后会购买第一幅画,由此开始“炒画”掘金之旅。其中,邀请人可以获得被邀请人所有交易的3‰作为返利。该网站根据发展会员数量设置晋级规则,推荐会员十人以上可开设二级网站,各级网站站长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可以获得所在级别网站所有会员交易总额的1‰至5‰作为返利。

  鼓吹“分享经济”

  实则“拉人头”传销

  2020年7月,这个字画交易网站正式运营,初期的会员都是张委冰等人拉来的熟人。在建立的字画交流群中,张委冰宣传返利的做法符合分享经济模式。

  打着艺术品收藏的旗号,却做起了“拉人头”赚佣金的勾当,一句符合国家分享经济模式的解释,便打消了观望者的顾虑。当投资者初期发现真的能赚钱后,就被引导走入了发展下线的歧路。随着网站人数激增,为便于管理,该网站又下设了十几个二级网站,下线会员达4个层级以上,超1400余人,每天交易总额均高达几百万元。在这场疯狂抢购字画的浪潮中,随着下线人数达到瓶颈,那些砸在手里被明码标价的高昂字画,成了案发的导火索。

  2020年12月,平台因为新进会员越来越少,运作出现问题。月底的一个交易日,投资者们发现平台内容清空了,委托代卖的字画都没有了,购买字画的本金和上架费也无法退回,所有钱都被套在了一个架空的网站上。很多人在联系张委冰未果后,意识到被骗,纷纷报了警。经查,该案被害人多达200余人,涉及资金上百万元。

  张委冰、李一文到案后拒不认罪。张委冰辩称,画是真实存在的,售不出去的画均邮寄给会员,会员在抢画之前会签一个电子合同,合同明确写明网站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会员交易自由。

  诈骗还是传销

  检察官细说端倪

  经公安机关查明,该网站平台缺乏实质的经营活动,不产生利润,主要收入是上架费,用于下属网站的佣金、返利和平台日常支出,同时,与所有的传销活动一样,该网站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

  那么该案是否涉嫌诈骗罪,又应当如何定性?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竞合。但该案中的“骗”不完全符合诈骗罪中的“骗”,从多数参与人员的证言看,参与人员对该平台出售书画的销售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参与人员进入网站成为会员均不是为了买画,而是为了赚取抢画的利润,对于发展会员有提成等平台模式均知晓;从查证的流水明细看,钱款去向大部分用于平台的运营维护。案发时,张委冰和李一文也在平台进行抢画交易,由于会员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两人赔偿会员的资金可能大于实际收入,因此不存在两人将款项占为己有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网站平台的运营特征符合“以经营为名,设置入门门槛、组成层级、按人数计酬”,犯罪嫌疑人张委冰、李一文以“经营字画”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扫邀请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如上判决,二人服判未上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2021年9月24日 09:00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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