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的“多张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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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传销的“多张面孔”

  用不多的钱购买一份网课,或是金融管理的视频教学,或是针对热点问题的音频评论,或是人文社科类的感悟体会,这已经成为河北省石家庄年轻市民林赛的一个生活习惯。

  对于当下“知识付费”的网课模式,求知欲很强的林赛是认可的。然而,通常在一些APP上付费购买网课的他发现,微信朋友圈里的扫码邀请好友购买网课的内容越来越多,只要扫描二维码,受邀并邀请其他好友购买,自己就能免费获得网课甚至还能挣取佣金。

  “很多朋友为了挣佣金,不管是什么课程,只要承诺有提成就扫码邀请人,这不是舍本逐末了吗?”林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让他更担忧的是,这种模式感觉有点像传销。

  对于网络盛行的以分销返利为特点的“知识付费”网课模式,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已经符合了多层级“拉人头”的传销特征,邀请朋友其实就是发展下线。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新营销模式、互联网平台等为名,给传销披上各种“新马甲”,但其以高额利润为诱惑骗取公众钱财的本质不会变,传销多张“新面孔”背后依然狰狞。

 

  多级分销引发传销争议

  看到有人仅投了50元钱就挣来1万元,当时没有扫码购买网课的王璐有点后悔。

  让王璐后悔的是今年3月19日在朋友圈疯狂传播的“新世相营销课”事件。

  当天上午,一张“新世相营销课”的海报开始在朋友圈刷屏。王璐最早看到的是一位朋友分享的图片,“新世相营销课”题目上方是朋友的微信头像“我已加入新世相营销课,在涨价前邀你一起组队学习”;下方注明“创始人张伟首次亲自授课”“每万人购买涨5元”。

  王璐扫码进入到一个微信群,群管理员发布提示:“每邀请一位好友报名营销课程,即得40%现金返现,多邀多得,上不封顶。若您邀请的好友同时邀请了朋友报名,您也可获10%返现,立即到账微信零钱。”

  “这才是这门网课被疯传的关键,是能返现而不是课程内容。”王璐告诉记者,她在朋友圈首次看到的邀请海报上注明,原价199.9元,现价19.90元。过了没多长时间,价格就变成了44.9元。

  据了解,当天上午8时,这份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CEO的营销课程被标以9.9元的价格销售,随之网友不断转发邀请,截至11时,该课程涨价至54.9元。随后,微信平台对此课程的分享转发页面进行封停,理由是“新世相”通过多层抽成等方式,推广网络课程,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团队严厉打击多级分销等违规行为。

  而此时,根据“新世相”公布的课程收益榜单,已有网友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逾万元。当天下午,页面显示,已有近10万人购买了该课程,排名第一的人赚得已近两万元。“新世相”官方对于排名第一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发展下线的确切层级并未公开。

  在这次活动中,王璐身边的多位朋友通过邀请好友掏钱加入课程而自己提现获利。由于对活动的合法性存疑,王璐并没有购买和邀请他人。“邀请的朋友越多,返利就越多,这不就是传销吗?”王璐说。

  在社交媒体上,对于“新世相营销课”事件涉嫌传销的质疑急剧升温,微信平台在对其封停时所附的公告也引发网友对“知识付费”模式的讨论。这则《多级分销打击公告》表示,微信平台近期发现有用户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

  实际上,分销模式通常被认为是制造商通过分销商、代理、经销商将产品辐射至各零售网点,而这一概念并非法律术语,并且在具体经营模式上有多种类型。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尤其是在微商活动中,分销则更多的被理解为发展更多的层级代理以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鼓励发展下线、以新增下线数量向介绍人返还利益、有新的购买者后介绍人也能获得利益,这正是法律对于确定传销的相关规定。因此,微信平台在上述《多级分销打击公告》中强调,多级分销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继强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而“新世相营销课”用发展多级下线的方式来鼓励用户营销自己的产品,这种营销模式存在一定问题。“采用多层下线的获利方式以及累进式的分成体系,这个行为存在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的风险。”霍继强说。

  在“新世相”经历微信平台封停和涉嫌传销热议的同时,不少购买者要求主办方退款,随后,“新世相”称网友可在相关微信公众号申请退款。

 

  电商消费返利实为传销

  有的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光怪陆离的互联网平台,有的则借助新零售模式、消费资本论等概念打造线下的传销平台。

  前不久,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心未来互联平台”涉嫌传销犯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件中,杨某等人线上成立“心未来互联平台”,线下建立体验馆,以100%返利为噱头,并诱骗吸引大量会员加入,形成层级,积蓄巨大资金池。

  记者从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成立于2015年6月的“心未来”承诺加入会员到指定销售点消费可全部报销,将会员划分为七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置购买商品单价限额,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上层会员可获下线会员收益的手段,吸引大量公众加入成为会员。只要经老会员介绍入会,即可享受在指定“超市”购物100%报销,虽然想要购买更多的商品,必须推荐5名新人加入,但“心未来互联平台”“购物报销”的噱头还是吸引了众多会员。截至2016年9月,“心未来互联平台”成立仅1年3个月,合格以上会员已达159万,在涉及全国除西藏外的27个省份成立商务会馆344家、易货仓256家、需求专卖店5409家。

  2016年4月,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对“心未来互联平台”杨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当年9月,警方将杨某及其妻子景某在内的3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警方查明,杨某注册了10多家公司参与犯罪活动,这些公司绝大部分系空壳公司,“心未来互联平台”经营模式中没有任何盈利点,其会员消费100%报销和上层会员提成返利均来源于新加入会员缴纳的购物款及对供应商延迟结算的货款。

  为了实现对资金的控制,“心未来互联平台”对会员进行限量限购,最大限度压缩会员提现,对每级会员购买商品单价、数量都作了限制。同时,杨某还设置了实体货币与虚拟货币1:1搭配,将所谓的E币提供给供货商、经销商进行消费,变相拖延企业提现申请。但由于该模式本身没有盈利点,平台各部门又从中赚取提成,所以平台注定是无法维系的。

 

  完善法规警惕网络传销

  在偏僻简陋的民宅中,男男女女拥挤生活其中,木板搭建的简易床铺,破败厂房里的“创业课堂”,成员被控制不得自由活动,却又被“洗脑”时而亢奋时而茫然……

  说起传销,很多人还停留在这样的印象中。事实上,不法分子早已瞄上互联网虚拟空间,线上通过网络、微信搭建平台,线下通过各地代理宣传路演,层层发展会员,有的以“感情牌”和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新经济模式、创业创新为幌子,网络传销层出不穷。

  令人迷惑的是,披上“新马甲”的网络传销看起来越来越不像是传销。

  近日广州警方摧毁的“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就曾在人流最密集的广场打出巨幕广告,影响颇大。“云联惠”官网赫然显示“消费等于赚钱/存钱”的口号,该网站上还不乏各种“高大上”的宣传:国际论坛、颁奖仪式、慈善、培训、战略合作……

  在“心未来互联平台”传销案中,传销组织邀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恩来爱心工程筹委会、北大公学顾问等数十位专家学者参与该组织周年庆典活动,让会员对组织的发展充满信心。

  但是,网络传销只是将传销行为转移到网络这个虚拟空间,本质和核心没有改变。不管是“心未来”还是“云联惠”,其行为都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组织上有一定层级;计酬上是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本质上则是骗取他人财物。

  目前,在互联网营销中,诸多公司都通过互联网分享获得粉丝、利润,包括“知识付费”、多级分销等在内的多种营销新手段的出现,也在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挑战。值得注意的是,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工商等主管部门也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

  据了解,传统传销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或者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网络传销则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今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网络传销是其中重要的一项防范内容,并且近年来网络传销活动往往呈现出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涉众面巨大,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电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从而对网络传销犯罪实现早打严打。”霍继强说。

  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5月20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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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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