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演变为暴力犯罪!教你如何辨别暴力传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八类打击重点之一: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抢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暴力传销黑恶势力,2019年以来,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分局多次摸排、清查辖区内传销窝点,共捣毁传销窝点20多个,遣散传销参与人员300余人,解救被困传销窝点人员6人,共侦办因暴力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2起,破案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5名。
2019年4月,濂溪区经侦大队联合刘家塘派出所侦办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捣毁传销窝点9个,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刑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嫌疑人11人。2019年8月,该案侦查终结,已移送起诉至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反弹势头,重拳打击暴力传销,2019年,濂溪区公安分局多次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濂溪区公安分局再次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街道、十里街道、莲花镇政府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传销专项整治统一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共抽调精干警力50余人及市监局、街道干部50人,调用警车15车次,共清查传销窝点16个,成功控制传销人员82人,解救1名失联40天的大学生郭某某。
典型案例
今年2月18日,王某报警称其学生王某珠(女,18岁,云南省曲靖富源县人)被骗至传销窝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长虹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某小区7栋顶楼,在左边房内发现一暴力传销窝点,解救了被非法拘禁学生王某珠,还解救了另一名被非法拘禁人员王某虎(男,20岁,云南省临沧市人),并刑事拘留了三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杨某、庄某。
经查,2019年2月14日至1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杨某、庄某等人在濂溪区某小区,以加入“姬佩诗”化妆品传销为由,将王某珠、王某虎两人非法拘禁,期间庄某以恐吓威胁手段胁迫王某珠、王某虎缴纳2900元购买其传销产品,并指派人员对王某珠、王某虎两人进行看护、监视。2月18日晚,杨某、董某等人对未能缴费购买产品及想逃跑的王某虎进行殴打并恐吓、威胁,其中杨某对王某虎左脸以及左耳处掌掴数十下并踹其腿部、手部、上肢等身体部位,导致王某虎左脸浮肿,左耳郭皮外出血。
2019年3月18日,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濂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8日,该案已移送起诉至濂溪区检察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辨别暴力传销?
从多年来打击暴力传销的实践看,暴力传销已经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隐患。那么,非法暴力传销有哪些呢?
1、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2、是传销人员唆使被骗人员编造“生病住院”、“出车祸”等谎言,向家里要钱,更有甚者教唆被骗人员在电话里给家长演戏,以“绑架、不给钱就如何”的形式敲诈勒索,已初步显露黑社会性质。
陷入传销如何自救?
应对暴力传销组织,首先要克服恐惧心理,沉着冷静,不能做一些过激的行为。所以只能智取,不可强来。怎么逃离呢?
1、如今的传销网络基本都是异地邀约,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千万不要轻易的应邀前往外地,就算独自前往外地,也应当将自己的实时情况告知家人,以免误入传销组织。
2、如果不小心误入了传销组织,一定要冷静面对,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从而降低传销人员对你的防惫心,从而找机会逃离。
3、如果实在找不到逃跑机会,也可以在上厕所或独处时,偷偷写好求救纸条,然后找机会将求解纸条扔出户外,寻求路人帮助。
4、民警提醒,在被传销组织控制期间,千万不要做过激行为,以免人身安全受到非法侵害,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倍加珍惜。
来源: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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