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店开店交“人头费”被指传销 野蛮扩张风险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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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社交电商”的名义,做着“杀熟”的买卖,想赚钱还是要靠“拉人头”,这一新型传销的模式正在贝店上演。近日,《财经》新媒体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花费398元购买指定商品就可以成为贝店店主,然后即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利。为了促使店主不断发展新店主,贝店不仅有奖励措施,还有完整的晋升制度。在某店主群内已形成最多达到四级的层级关系,涉及人数多达300余人。

  “没有学历缺乏知识的人从负债累累到月入过万元;无业生育女性从没有收入到实现独立……”在某贝店店主所成立的店主群里这样的“洗脑”故事不断上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值得注意的是,每发展一名新店主,上线便可获得100-200贝币的收益,而这些收益或是来自下线入会费(开店费)。事实上,贝店指定的“入门会费”商品多属小众品牌,价格虚高,由于官方难以比价、同品牌不同系列材质不同等原因,操作手段极为隐蔽。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新型传销模式手段极其隐蔽,但同样具备传销的一切特征,即“交入门费”、“拉人头”和“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从本质来看,当作为“入门费”的商品价格远高于真实价值时即可定义为传销行为。但是,由于当前监管欠缺、认知落后等原因导致新型传销现象屡禁不止,与此同时,消费者急功近利的行为也为传销的发展提供了温床。

  398元开店杀熟? “拉人头”模式野蛮扩张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已成人们掘金的场所,网络店主也已成为一种职业。然而,与其他店铺不同的是,想成为贝店店主不仅需要有“上线”提供邀请码,还需要以398元-498元购买商品才可获得开店资格。

  近日,《财经》新媒体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如想成为贝店店主,需经过原贝店店主邀约,并以最少398元购买指定页面内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贝店打着“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的口号,但与传统店铺不同的是,在贝店平台中,顾客无法直接搜到某一店主的具体店铺。换而言之,如果想卖货,只能通过分享链接依靠熟人圈赚钱。此外,所卖商品的真实利润与控制权并非由店主控制,其幕后发货方及控制方则全部来自贝店平台。

  以一款售价为16.9元的橙子为例,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分享链接下单后,App显示仅能挣到0.01元的佣金,即便购买一款2499元的手机,获得佣金不过124.95元。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仅通过向熟人定向分享商品赚取佣金方式获取高收益似乎遥不可及,已成为店主的用户不得不将获益来源转向发展新店主。

  那么,发展新店主到底收益如何?《财经》新媒体记者联系贝店客服,其以“导师懂得比较多”为由回应称,需要询问“导师”(即邀请自己开店的人)。

  根据“导师”介绍,普通店主每邀请新人开一家店可以获得100贝币,金额达到500贝币时可以通过优秀店主提现,或自己成为优秀店主后自行提现。但成为优秀店主的前提条件是,个人销售业绩需要累计达到1万元。简单来说,邀约20个选择以398元购买商品成为店主的人或者17个选择以498元购买商品成为店主的人便可晋级金牌店主。

  在成为金牌店主后,除可以获得提现权利外,邀约奖励也将提高。据导师介绍,金牌店主直接邀约便可奖励200贝币,旗下店主在成为金牌店主前,各层级每邀请一个新人成为店主都可获得100贝币。举例来讲,A作为金牌店主邀约B,B成为店主后邀约C、C再邀约D,而A店主在B、C、D成为店主时均获得收益。此外,A店主还可获得团队所有店主销售利润的20%佣金。

  一旦消费者成为店主后,“导师”便将新店主拉入三个微信群,分别是其自己发展的下线群、其上一级“导师”发展的下线群以及新店主培训群。记者调查发现,在某“导师”上线的微信群中人数已经达到三百余名。根据微信群内各用户备注信息显示,在此微信群内,已最少发展四级,同时不断有新人加入。

  事实上,如果把贝店邀请新店主的模式拆分来看,其与传统线下传销模式类似,只是由线下转为线上。贝店发展新店主模式虽不限制人身自由,但同样以产品为媒介,利用“上课”、“分享”等方式“洗脑”、吸引新成员加入。对此,迈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川律师认为,该模式已经属于传销。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商品价格虚高 所售产品或存隐患

  在调查中,《财经》新媒体记者发现,贝店采用了十分隐蔽的方式隐瞒了部分商品的真实价格,其商品售价远高于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一方面,同一品牌产品,贝店所售系列与其他平台不同,其所售产品材质远次于该品牌在其他平台所售系列;另一方面,贝店利用部分小众品牌知名度弱的特点,让消费者难以从市场上比价,获得该商品真实价值信息。

  以开店指定商品页面中一套售价为398元的“德世朗科隆刀具7件套”产品为例,在某主流电商平台德世朗官方旗舰店中未发现此系列产品,但店内售卖的其他成组刀具产品售价在400元左右甚至更高价格。

  然而记者注意到,虽然为同一品牌产品,但产品材质却相差甚远。贝店所售的刀具材质为3CR13,而某电商平台旗舰店中刀具的原材料则是钼钒钢。在某电商平台,钼钒钢材质的一把刀具价格在100元左右,而3CR13材质的一把刀具售价仅为十几元或二十几元。以每把刀15元计算,一套398元的刀具产品,核算价值不过105元。

  无独有偶,售价398元的亚摩斯加湿器同样在主流电商平台亚摩斯自营店中没有售卖,而其他品牌同类型产品售价仅为70元左右。另有一款宝仕奇烤箱,贝店售卖款价格为439元,但在其他电商平台中,该品牌其他烤箱价格几乎不过百元。此外,售价为439元的小众品牌港德无线电动刮痧拔罐仪,在京东平台港德电器旗舰店中仅为169元。诸如此类的溢价现象在贝店中并不少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武长海表示,从加入该平台时购买的产品是否物有所值即可判断其是否为传销。当一件商品的价值远低于入会费用时,那么则可以将其断定为传销行为。但即便消费者发现被骗,由于群体性案件立案需要一定人数,所以很难维权。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作为”入会门槛“的产品差价究竟用在何处?有分析人士认为,该部分费用或已成为奖励上线”拉人头“的资金来源。

  在调查过程中,《财经》新媒体记者注意到,更为严重的是贝店日常所售产品或也存在隐患。与主流电商平台一样,贝店平台也在售卖产地直采进口商品。然而记者发现,在Swisse产品介绍页面称,贝店平台所售产品均为澳大利亚直采,但在商品介绍页面却没有授权书信息。当记者询问客服此产品是是否为Swisse公司直采且有授权产品,客服均表示肯定。

  与之截然相反的是,记者致电Swisse官方,Swisse客服人员表示Swisse公司未授权给贝店平台,并建议谨慎选择。

  话术诱导“洗脑” 监管有待完善

  《财经》新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贝店店主微信群内,每天都有指定人员向微信群新近成员分享“洗脑”故事,而这类故事的主要特点便是通过渲染焦虑,夸大事实等方式不断对潜在目标进行诱导。

  分享者常用的”洗脑“故事模式有:没有学历缺乏知识的人从负债累累到月入过万元;无业生育女性从没有收入到实现独立;加入之初将信将疑,备受家人朋友质疑,但最终获得巨大收益等。令人不解的是,分享者从未出示过所谓挣到几十万的证据。

  与此同时,为了促使新进店主快速发展下一层级,在新人培训群内,在为期六天的培训中,“导师们”不停向新店主“传授”如何引诱他人开店的话术及方法。通过分享卖货等“赚钱”的故事,对可能开店的受众采取不停骚扰等手段,最终达到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目的。

  然而,依托类似传销模式野蛮发展的贝店不仅没有受到监管管制,反而吸引了大批用户。国内移动互联网数据机构QuestMobile发布《中国移动互联网2018年度大报告》指出:2018年电商类APP增速TOP10中,社交电商占比超过一半。其中,社交电商贝店的月度活跃用户(MAU)超过15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37.3% ,位居全国移动电商增速榜首。

  事实上,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中国以来,虽然经过近20年打击,依然难以根治。同时演化出不同类型的新型传销、微传销等,此类传销隐蔽性极强,难以辨别。近日,权健等事件爆发一时之间将传销、直销再次推至风口浪尖。

  在武长海看来,在我国,目前传销呈现出向农村渗透的趋势,约有3至5亿人涉及其中,各类新型传销纷繁复杂。有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实施网络传销活动、有些则以创业、投资为由头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还有打着“微信营销”、“微商”等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进行传销;或者利用虚拟货币、“金融互助”传销;以及,以“慈善救助”为幌子,欺骗群众上当受骗,或以“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等。

  对此乱象,武长海指出,由于现有法规对新型传销概念界定模糊,导致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准确辨别网络传销行为。对于传销行为的认定,不应仅是形式立法,而应该从现象实质认定,除应尽快完善防治微传销行为的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外,还应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来源:财经

2019年1月29日 19:35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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