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骗传销醒悟后该怎么举报传销老总?
传销活动中的“上总”流程并非一个合法或标准的法律术语,而是传销组织内部为了诱骗参与者、扩大组织规模而虚构的一个晋升或发展阶段。因此,无法从法律角度直接描述“上总”的具体流程。但可以从传销活动的法律定义、侦查审理流程以及报案流程等角度,间接解析与“上总”相关的传销活动特征及法律后果。
一、传销活动的法律定义与特征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缴纳入门费:要求参与者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发展下线:鼓励或要求参与者通过招募新成员来扩大组织规模,形成层级分明的网络结构。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层级计酬:根据参与者的层级和招募人数分配利润或报酬,形成“金字塔”式的利益分配机制。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4 号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活动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传销案件的侦查审理流程
传销案件的侦查审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案件受理与初查:
公安机关接收群众举报、被害人报案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线索,对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若认为存在传销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制作《立案决定书》,正式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查询、冻结财产,查封、扣押财物等。
收集传销组织层级结构、计酬方式、参与人员数量、涉案金额等证据,如宣传资料、会员名单、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等。
根据案情和嫌疑人情况,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确保侦查顺利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罪名认定等。
若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并决定刑罚。
四、传销报案的流程
对于发现传销活动的受害者或知情者,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报案:
了解传销特征:
在报案前,需要明确传销的特征,以便准确识别并举报。
收集证据材料:
尽可能收集与传销活动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传销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加入时的申购记录转账记录交钱证明、传销组织内部人员名单层级结构图、自己被骗经过、工资单奖金提成记录、传销人员联系电话、各个窝点详细位置等。
选择报案途径:
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携带身份证、证据材料等前往,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在紧急情况下或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时使用。
通过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登录网站后选择“我要举报”功能板块,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
配合警方调查:
报案后,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所知悉的传销活动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并保持联系以便警方随时联系了解情况或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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